· 王志局长深入涪陵处看望征稽干部职工 · 康方川政委一行深切慰问北部新区困难党员 · 重庆市公路养路费和客货运附加费征收管理办法 · 国家税务总局交通部人事部财政部中央编办关于做好车辆购置税费改革人员财产业务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
公路规费 取之于车 用之于路 服务社会

重庆市交通征费局简介

  重庆市交通征费局成立于1987年,2005年交通行政综合执法改革后,隶属于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下辖重庆市区44个征稽所(站、中心)及万州处、涪陵处、黔江征管办,负责重庆市公路养路费、客运附加费、货运附加费的征收、管理工作,为全市交通公路建设筹集资金,承担着交通发展的重任。20年来,重庆市交通征费局紧紧围绕"带好队,征好费"的工作思路,狠抓队伍建设,强化内部管理,热情服务车主,早在1997年全行业就实现了文明单位建设满堂红,并获得重庆市交通系统首家部级文明行业和市级文明单位等殊荣,2005年,又成功的创建为市级文明单位标兵,“三个文明”建设硕果累累。但是勤奋的征稽人毫不懈怠,他们在努力、在拼搏、在奋进,正朝着"阳光征稽、数字征稽、法制征稽、人性征稽"的目标迈进。
  重庆市交通征费局44个所(站、中心)已全部实现联网征费,并在主城区交通银行重庆分行开通了20个营业网点代收养路费业务,车辆所有者在不欠费的情况下,可在全市任何一个征稽所或征稽机构授权代征的银行网点缴纳养路费,但车辆在办理初次缴费、转出、过户、报停、停征、改征、报废等业务或车辆超过1个月未缴费时,仍需到车籍所在地征稽机构办理相关手续或缴费。

缴费指南


  车辆所有者是公路养路费的缴费义务人,车辆所有者应当于每月10日前到征稽机构办理其所属全部车辆的当月公路养路费缴(免)讫手续。公路养路费缴(免)讫标志必须随车携带。没有公路养路费缴(免)讫标志的,不得上公路行驶。
  公路养路费征收标准:
  客车:190元/月吨:货车:160元/月吨:小型出租汽车(含10人座以下的小型营运车):400元/月车:非客货运三轮摩托车:12元/月车:二轮摩托车:10元/月车:拖拉机:80元/月吨
  公路客运附加费征收标准:
  20座(含20座)以下的客车:65元/月座:21座(含21座)以上的客车:52元/月座
  公路货运附加费征收标准:25元/月吨

车辆所有者办理各种业务应当提供的资料

  新车入户
  购买新车后,车辆所有者应从购车之日起缴纳公路养路费,并在车辆入户后15日内到全市任一征稽机构办理申报、登记、缴费手续并领取公路养路费缴讫标志。
  车辆所有者应当提供的资料:
  (一)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副本及车辆照片);
  (二)机动车辆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应当完整反映机动车辆登记证书的全部信息);
  (三)车辆所有者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个体车辆所有者提供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单位车辆应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四)购车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分期付款车辆提供加盖销售单位公章的购车发票复印件);   
  (五)已缴纳临时养路费的车辆应提供有效的缴费依据。
  转入车辆入籍
  车辆所有者应当提供的资料:
  (一)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副本及车辆照片);
  (二)机动车辆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应当完整反映机动车辆登记证书的全部信息);
  (三)车辆所有者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个体车辆所有者提供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单位车辆应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四)原养路费征收部门出具的公路养路费转籍通知原件;
  (五)与转籍通知同步的养路费缴讫证(如缴讫证遗失,车辆所有者应以书面的形式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依据,经主办征管员、稽核员核实无误后,由所长签字认可)。
  转出车辆
  车辆所有者应当提供的资料:
  公安车管部门签发的转出证明:车辆行驶证或其他转籍证明材料(如车辆档案袋、转籍受理凭证等能准确如实反映转出情况的资料。若车辆档案袋上没标明转往地,按买方车辆所有者身份证上的地址为准)的原件和复印件。
  过户车辆
  车辆所有者应当提供的资料:
  (一)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副本及车辆照片); 
  (二)机动车辆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应当完整反映机动车辆登记证书的全部信息);
  (三)现车辆所有者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个体车辆所有者提供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单位车辆应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报废车辆
  车辆所有者应当提供的资料:
  (一)公安车管部门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征稽部门核发的机动车报废申请书(申请书上应有车管所的公章及注销日期)原件;
  (二)由重庆市老旧汽车更新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发的重庆市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征稽部门存查联)原件及复印件。
  被盗车辆
  (一)停征
  车辆所有者应当提供的资料:
  *车辆所有者提出书面申请
  *公安部门加盖公章的正式报案文书(如案件受理回执单)和登报证明手续
  *公安部门出具的被盗车辆上网查询表
  (二)注销
  机动车所有人须在公安车管部门办理车籍注销手续,凭公安车管部门的车籍注销证明到属地征稽机构办理注销该车公路养路费手续。
  (三)启用
  被盗机动车找回后,凭公安机关的发还证明到属地征稽机构办理公路养路费启用手续。
  特别提醒:在主城九区内被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直属支队查扣的车辆,应当依法补缴规费后,再到查扣该车的执法大队接受处罚。补缴方式有两种,一是到车辆所属征稽机构缴纳;二是到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直属支队直属大队处理中心缴纳(地址:重庆市高新区石杨路39-39号,联系电话:89080268)


附:重庆市交通征费局主城区征稽所(站、中心)地址和联系电话

征费所
地址
联系电话
江北所(江北征费中心)
渝北区黄泥磅红黄路186号5栋
89088579
渝中所(渝中征费中心)
渝中区中华路168号
63886698
沙区所
渝中区大坪长江二路二巷28号
68813368
南岸所(南岸征费中心)
南岸区南湖路26号骏逸江南9号楼
62753005
巴南所
巴南区工农坡181号
66221273
九龙坡所
九龙坡区石坪桥五一新村48号
68824950
九沙征费中心
高新区渝州路88号
89088691
大渡口所
大渡口区马王场龙泉村154号
68830940
渝北所
渝北区两路双龙大道444号3楼
67849497
渝北所北部新区站
人和镇万年路京海小城二楼
67643656
北碚所
北碚区解放路112号
68864627

  咨询电话:89088620 89088611
  监督电话:89088601
  单位地址:渝北区红黄路186号5幢(流星花园千帆园)
  网址:http://www.cqzj.net

重庆市交通征费稽查局
地址: 重庆市渝北区黄泥磅红黄路186号5幢 邮编:400020
联系电话:023-89088602 传真:023-89088601 E-mail:lwlemail@163.com
重庆征稽网版权所有,未经同意请勿转载 渝ICP备050015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