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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对执法队伍中可能存在以及容易出现的执法陋习进行了梳理,现公示如下,请广大征稽人员以此为戒,对照检查,坚决杜绝执法陋习,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检查。 1、罚款处罚象卖菜。 2、上路执法时开着车子转、隔着窗子看、摇开窗子喊。 3、执法车辆停在娱乐、餐饮等场所。 4、在公务场合抽烟、说话带把子等。 5、执勤板起脸,说话凶巴巴(干巴巴)。诸如“我不晓得”,“少废话”,“你去告”。 6、不扣纽扣,内衣露出制服外。 7、在执法中使用推、踢、掀、砸等强力手段。 8、上班穿便服,下班穿制服。 9、蓄长发、留胡须、手上戴戒指、腰间挂钥匙。 10、执法人员一斜(靠)、二翘(腿)、三抖(腿)。 11、着制服时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 12、指挥车辆用手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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